康德的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精品讲座

  • 名称:康德的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精
  • 分类:哲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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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3/22 19:56:15
 一、康德的生平著述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1724年4月22日出生在东普鲁士的格尼斯堡(1945年后成为前苏联,现在的俄罗斯的加里宁格勒市)地处波罗地海之滨,普瑞格河流经市区入海,它是海岸贸易和手工业发达的城市。父亲是一位马鞍匠。母亲受过一定的教育,心地善良,信虔诚派基督教,她对康德影响很大。八岁至十六岁在教会办的九年制学校上学,成绩优异。1740年进入格尼斯堡大学神学院学习,1745年毕业。这时因为母亲和父亲先后去世,家境困难,他当了九年的家庭教师。他在给学生上课之余,还抓紧时间进行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学习和研究,希望获得担任大学教师的资格。在1755年以前匿名发表了《一般自然史和天体理论》的著作和几篇论文。1755年开始在格尼斯堡大学任教,担任了多年的编外讲师。有时每周上课多达二十课时,他曾讲过自然观、人类学、自然地理、逻辑学、形而上学、道德哲学、自然神学、教育学、哲学大全等课程,据说还讲过建筑学和火药制造技术等课程。1770年晋升为教授。在康德的一生中,除了有一次暂短的外出旅行以外,他从来也没有离开过格尼斯堡。他没有结婚成家,生活极其有规律。早五点准时起床,上午上课,下午上课或搞研究和会见朋友等,下午五点准时散步,晚上读书或写作,晚十点准时就寝。只有一次例外,是因为读卢梭的著作着迷而没有去散步。正如教材第259页的引文中说的那样,是卢梭告诉了他,凡是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不能因为自己有知识有才能,而蔑视无知的普通民众。是卢梭教给了他要学会尊重人,特别要尊重普通的劳动者。因此他与卢梭一样,可以说都是平民哲学家。他追求自由平等,反对封建专制和宗教迷信,但是他的性格外圆内方,有调和折中的特点。他的宗教观是理性的宗教观,因此受到政府和宗教界的批判和限制,不让他发表有关宗教方面的言论和著作,他不得不违心的服从。但是等到他退休,前德国国王死了以后,他照样坚持发表自己的见解。1804年病故。
在康德完整的哲学体系中,其中以自由意志为主导的道德哲学占据着实质的核心地位。康德强调:人的理性是道德原则的基础,人是道德活动的目的,人的意志自由应体现在对客观道德原则的遵循,对绝对命令的服从。本文对康德道德哲学三个层次结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即通俗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实践理性批判。指出道德立于普通人的道德意识而抽象出道德形而上学的原理,由此派生出三种表达方式把道德意识逐步引向自由意志的自我立法,使得行动主体具有了人格的尊严,并激发起“敬重”的道德情感,并最终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确立了自由意志在人类道德行为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此外康德对道德的阐释在今天仍在哲学界熠熠生辉,对我们当前各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有着较为深远的启发。  关键词:康德, 道德哲学,自由意志, 现代启示, 通俗道德学,道德形而上学,实践理性批判学。
康德是近代西方哲学史上划时代的大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中道德哲学在近代西方思想界始终占据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他认为人在道德上是自主的,人的行为虽然受到客观因果的限制,但是人之所以成为社会人而不是自然人,就在于有道德上的自由意识,能超越因果,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康德的这些学说在当今社会上仍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一、对康德道德哲学的阐释 
(一)通俗的道德哲学  善良意志、感性欲求、理性的使命。普通的人类理性都承认,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的善良意志,而不在于它的实用性。而“善良意志”也就是我们撇开一切感性的东西时单凭理性来设想的一种意志。然而理性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感康德还认为,如果理性被用来满足人的感性欲求,那么,它也就被用作它的正当使命之外的意图的手段了。理性不应成为手段,而应当成为其自身的目的,这是普通的人单凭其健全知性就能领会的。性的欲求,因为感性欲求单凭人的本能就能满足,而且这种本能比起理性来似乎更有效。  所以,一个普通人,“即使不教给他们任何新东西,只需使他们注意自己的固有的原则,因而不需要任何科学和哲学,人们就知道如何做才是诚实的和善良的,乃至于智慧的和有德的。
(二)道德形而上学
  刚才上面所讲的是实践理性的先验论,这里讲到的是实践理论的辨证论,虽然通俗的道德哲学能够区分出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得上是道德的,但它毕竟只是停留在朴素的状态,如果它没有更高的哲学指导,就容易在实践理性自然产生的辨证论面前迷失方向而走上歧途,从而使自已的本性变坏。就比如说,通俗的道德哲学是立足于行为的动机来考察行为的道德意义,即某个行为到底是“出于义务的”还是“合乎义务的”,实际的上是把一个行为的动机归结为一种经验的事实。对于这种经验的事实,我们要么可以再假定有一种隐藏得更深的不道德的动机,这样就可能会否定有真正道德行为的存在;要么假定一种虚构的高尚动机,从而为一种抽象的道德而沾沾自喜。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没有可靠的经验事实作最后的裁定,因此人们便陷入“有无真正的道德行为”的辨证论。在这里于是康德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即不要靠举例子或树榜样来说明道德的原则,而是要从通俗的道德哲学上升到道德形而上学,然后再从道德形而上学下降到通俗的道德哲学,重新诠释那些行为,从而更好地指导人们的实践。  道德形而上学不是从经验的知识中抽出来的法则,而是直接由纯粹实践理性推演出来的法则,因而它是适用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一般有理性者和自然之物的区别在于前者有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