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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内容复杂,涉及面广:从课程内容讲,不仅包括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而且还包括公证、仲裁、人民调解制度,以及破产程序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等程序制度;从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所保证实施的对象讲,范围十分广泛。而且本课程操作性和应用性较强。本课程的内容,除基本理论外,均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程序制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基于以上两点,本课程对任课教师的业务能力要求较高:既要求任课教师不仅要熟悉民事程序法的规定,还要熟悉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又要求任课教师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学生将来毕业后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