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 法理学43讲

  • 名称:北京大学 法理学43讲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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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4/25 16:02:54
本课程分为《法学原理》和《法理学》两部分,前者着眼于法学、法律与法治基本知识的介绍与传授,后者则着重于基本原理的分析与研究。在内容体系结构方面,法学原理由法学基本问题、法律基本问题和法治基本问题三部分构成;法理学由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和法律社会论四部分构成。 
   法学原理在大学一年级开设,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对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有比较系统的了解,培养对法学专业的学习兴趣和基本的法学理论思维,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社会问题的法律分析能力,为法学专业其他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在导论中,通过学科的比较,阐明什么是法学和法理学,让学生对本课程有基本的定位。在法学基本问题中,重点讲述法学的历史,让学生对法学研究的重要性有一个历史与逻辑的认识,并通过对法学功能、体系和研究方法的介绍,培养学生对法学和法律的兴趣。在法律基本问题中,讲述法的概念、法的发展、法的结构和法律分类,让学生对“什么是法”有一个基于历史、社会和逻辑的立体化认识,对“应然法”和“实然法”作出明确的区分,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这一部分讲述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实现的问题,让学生对其最基本的问题有比较清晰的了解。在这一部分的最后,介绍了世界上的主要法系,让学生了解法律文化和法律的运行过程是可以有明显的差别的,从而加深对法律和法律问题的理解。在法治基本问题中,阐述了法律建设的目标,在着重于法律运行过程的讲解的同时,突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对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开始有基于理论与现实的初步了解,激发学生进一步探索的积极性。 
   法理学在大学三年级开设,目的在于通过对法律基本原理和基本价值的分析,使学生在已经掌握的部门法知识基础上对法律有更加理性认识,明了法律背后的道理和应有的价值取向。部门法让学生知其然,法理学则让学生知其所以然。对法律现象的认识需要有理论的指导,法制建设也不例外,这决定了深化理论认识的必要。为此,有四编内容达致上述目的。一是法律本体论,主要探讨法律的本质、法律的存在基础、法律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问题、法律的功能等重要的理论问题,让学生从社会关系和社会发展中把握法律的本来意义和功能,引导学生从社会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法律。二是法律价值论,主要分析法律与秩序、利益、平等、自由、人权和正义的关系,说明现代法律所应有的社会价值,这一部分主要引导学生如何分析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使学生对社会问题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明白法律与人类一定的价值追求相联系。三是法律方法论,主要介绍法律实践中法律判断、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比较常见的方法,使学生在明白法律应用于社会并不简单的同时,掌握法律实践中最基本的方法,这既是对法律现象的认识,也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四是法律社会论,主要从法律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角度,分析法律与社会的内在关联,突出法律的社会化存在与发展及其对社会和谐的意义,阐释法律的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对立与统一,使学生对社会中的法律发展有更为清晰的逻辑认识和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