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国际私法的概念I
- 02.国际私法的概念II
- 03.国际私法的概念III
- 04.国际私法的概念IV
- 05.国际私法的概念V
- 06.国际私法的概念VI
- 07.冲突规范与准据法I
- 08.冲突规范与准据法II
- 09.冲突规范与准据法III
- 10.国际私法的历史I
- 11.国际私法的历史II
- 12.国际私法的历史III
- 13.国际私法的主体I
- 14.国际私法的主体II
- 15.国际私法的主体III
- 16.外国人民事地位
- 17.法律适用的一般性考虑I
- 18.法律适用的一般性考虑II
- 19.法律适用的一般性考虑III
- 20.法律适用的一般性考虑IV
- 21.法律适用的一般性考虑V
- 22.民事身份和能力的法律适用I
- 23.民事身份和能力的法律适用II
- 24.法律行为和代理法律适用
- 25.物权的法律适用I
- 26.物权的法律适用II
- 27.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 28.合同的法律适用I
- 29.合同的法律适用II
- 30.合同的法律适用III
- 31.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I
- 32.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II
- 33.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III
- 34.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I
- 35.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II
- 36.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III
- 37.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IV
- 38.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V及继承的法律适用I
- 39.继承的法律适用II
- 40.国际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问题I
- 41.国际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问题II
- 42.国际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问题III
- 43.国际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I
- 44.国际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II
- 45.国际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III
- 46.区际法律冲突与中国区际私法I
- 47.区际法律冲突与中国区际私法II
- 48.区际法律冲突与中国区际私法III
国际私法学是国际法学的基础学科与研究方向。国际私法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对一国的涉外法律关系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的实践不断提出新的问题需要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来加以研究解决,以更好的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从法律调整的特点来看,对于国际民商事关系以国际私法间接进行调整的方法可以在不改变各国民商事实体法的基础上提供某种便利而有效的的法律调整机制。在各国法律广泛存在的差异和效力冲突难以根本消除的情况下,通过完善国际私法体系解决法律冲突,显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从世界各国的法律状况来看,目前为多数国家所普遍接受国际统一民商事规范(如国际货物买卖基本规则)仅为极少数,大量类型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并不受国际统一实体法的支配,许多已经建立的国际条约难以得到国际间的普遍承认。在目前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中,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仍然占有重要的主导地位,这在跨国性物权、跨国性人身权等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中表现得最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