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宪法是人权保障法
- (2)宪法是授权法
- (3)宪法是限权法
- (4)宪法是根本法
- (5)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基本关系的部门法
- 【人大法学院 】1.1 宪法导论与宪法的概念(一)
- 1.2 宪法导论与宪法的概念(二)
- 2.1 宪法的历史(一)
- 3.1 宪法的基本原则(一)
- 3.2 宪法的基本原则(二)
- 3.3 宪法的基本原则(三)
- 3.4 宪法的基本原则(四)
- 4.1 宪法的变迁(一)
- 4.2 宪法的变迁(二)
- 4.3 宪法的变迁(三)
- 4.4 宪法的变迁(四)
- 4.5 宪法的变迁(五)
- 4.6 宪法的变迁(六)
- 5.1 违宪审查(一)
- 5.2 违宪审查(二)
- 6.1 基本权利(一)
- 6.2 基本权利(二)
- 6.3 基本权利(三)
- 6.4 基本权利(四)
- 6.5 基本权利(五)
- 6.6 基本权利(六)
- 6.7 基本权利(七)
- 6.8 基本权利(八)
- 7.1 国家机构(一)
- 7.2 国家机构(二)
- 7.3 国家机构(三)
- 7.4 国家机构(四)
宪法,是赋予国家这一统治团体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是“国家法”;宪法,是衡量法律及其他国家行为正当性的标尺,是实现“法的统治”(rule of law)的基础,是“高级法”(higher law)或“根本法”(fundamental law);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书,它通过限制国家的专断性权力来广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自由的基础法”。基于这样的定位,《中国宪法学》在法学教育中被赋予了特别的地位。
本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结构、内容及其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了解中国宪法的发生史、演进史;分析发生在中国的宪法现象、宪法事件;在适度的范围内,也以比较的视角讨论外国的宪法规范、宪法现象和宪法判例,或者以外国法的视角讨论与中国相关的外国宪法问题,例如,日本宪法中的和平主义原理。通过《中国宪法学》课程的学习,冀望能够培养学生形成适应当代中国的法治主义、民主主义,以及均衡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权利观等宪法理念。
课程的教学目标
宪法学的教学目标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正确认识宪法学作为知识体系的特点,准确掌握宪法学的基础知识;
2.提高学生的基本权利意识,训练学生的宪法思维,培育正确的宪法观念;
3.培养学生从宪法文本出发思考、解释与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宪法问题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