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由刑法概述、犯罪论和刑罚论三部分构成。刑法概述是关于刑法的一般性叙述,介绍刑法的概念、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效力、刑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犯罪论主要涉及罪与非罪、犯罪形态、定罪问题,主要内容有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以及犯罪形态等问题;刑罚论主要涉及刑罚制度和量刑制度等问题,包括刑罚权、主刑和附加刑、量刑和量刑制度、行刑、刑罚消灭等问题。
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十大类犯罪。
《刑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通常分为上、下册进行教学,以下是其课程简介2:
上册 - 刑法总论
刑法概论:介绍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创制与完善,以及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等基础知识。
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讲解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这些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准则,贯穿于刑法的始终。
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明确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以及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犯罪论:这是刑法总论的核心部分,详细阐述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等犯罪构成要件,以及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等相关内容。
刑罚论:主要涉及刑罚的概念、功能、目的,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以及刑罚的裁量、执行和消灭等制度。
下册 - 刑法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