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律思维导论
- 2.法学经典的三重基础阅读
- 3.法学经典的两种进阶阅读
- 4.跳出传统的封闭思维
- 5.科斯定理的启示:法律思维的开放性
- 6.左脑与右脑:法律思维的开放性实现
- 7.世界史的三次思维解放
- 8.新时代中国法治对法律思维影响:公平与风险
- 9.新时代中国法治对法律思维影响:民主与社会
- 10.法律思维的三大特征之:法律真实优先
- 11.法律思维的三大特征之:形式理性和程序优先
- 12.基于社会结构变化的立法思维挑战
- 13.基于差序社会组织的执法思维挑战
- 14.法律与道德的两难——以洞穴奇案为例
- 15.洞穴奇案的三种结果及理由之辩(1)
- 16.洞穴奇案的三种结果及理由之辩(2)
- 17.洞穴奇案中的伟大法律思维绝疑
- 18.形式理性适用的例外——以泸州离婚案为例
- 19.泸州离婚案的两种结果及理由之辨
- 20.帕尔默案的两种结果及理由之辩
- 21.难题的破解:法律之外标准的适用条件
- 22.法律上的悖论
- 23.悖论出现的原因及解决
- 24.法律、习惯与法理
- 25.法律解释的两种方法:字面解释与目的解释
- 26.立法的两条进路:大而全与小而精
- 27.法律适用的自由裁量:裁量基准与举重明轻
- 28.法律的三个面相_冰山理论与弗洛伊德的人格三性
- 29.法律的本我、自我和超我——以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案为例
- 30.法律的三个面相_案例中的法律三性讨论
- 31.法律三性与法定权利义务的定位
- 32.什么是法律本我
- 33.法律本我_法律的内容和范围
- 34.法律本我的立法修正功能
- 35.法律本我的立法建构功能
- 36.法律本我与哈特的承认规则
- 37.法律的来源:中西方的习惯法及比较
- 38.习惯与法律——以彭宇案为例
- 39.习惯与法律——以米兰达规则为例
- 40.原则、常理与法律——以东京成田机场钉子户案为例
- 41.原则、常理与法律——以张柏芝肖像侵权案为例
- 42.什么是法律超我
- 43.法律超我的识别——以刘雪娟诉乐金公司案为例
- 44.从法律的本我、超我到自我——以蒲连升案为例
- 45.案例研讨:观点分歧
- 46.案例研讨:沙盘推演
- 47.案例研讨:突破困境
- 48.从法律的本我、超我到自我——以美国洛克勒案为例
- 49.从法律的本我、超我到自我——以罗伊诉韦德案为例
- 50.程序何以重要——以辛普森杀人案为例
- 51.程序何以重要——辛普森为何被宣告无罪
- 52.程序何以重要——辛普森案件的重要启示
- 53.程序的基本问题——法律的正当程序内涵
- 54.程序的基本问题——正当程序的历史渊源
- 55.程序的基本问题——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 56.程序的基本问题——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
- 57.正当程序的四个要素
- 58.正当程序的形式符号
- 59.新程序主义:以诉讼机制为例
- 60.新程序主义:以权力配置为例
- 61.新程序主义兴起、特点和贡献
- 62.法律的道德性决疑——以二战后德国告密者案为例
- 63.德国告密者案的困境:坏的法律是不是法律
- 64.坏的法律也是法律:苏格拉底之死
- 65.好的法律才是法律:安提格涅与国王叔叔的对话
- 66.法律的道德性:哈特与富勒的论战
- 67.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
- 68.程序自然法:法律的道德性表现
- 69.程序自然法为何更加具有优势
课程概述
经典阅读——建立法律思维的自觉
在目前全球范围内所存在的英国、德国、日本等多种经典阅读模式中,对于中国的法科新生以及想要一窥门径的其他专业同学而言,法学经典阅读课程的开设必须结合学生的几乎零起点现实,宜以芝加哥大学哈钦斯学院的“一卷式经典阅读”作为最佳参照系。换言之,精选通俗易懂而又极具里程碑意义的代表性法学经典阅读,旨在帮助学生树立一种法律思维的自觉。因此,特别强调不能沿袭过往的“概论式阅读”、“工具性阅读”或“快餐式阅读”,而是展开文本解读、语境分析、意义阐释、风格赏析和谱系定位的五重进阶阅读,让学生理解经典的学思发育、理论成长出发点,搜索其问题意识,探讨其讨论问题的门径和进路,赏析其意义和定评。在此基础上,训练学生掌握法律思维的基本方法,了解如何从法律的视野观察、分析、综合以及处理现代社会所面临的问题。
【五重阅读法】
第一进阶:文本解读。强调一卷在手,通过阅读,首当掌握其结构,包括以章节为帜的形式结构和以内在关联为缘的内容结构;其次明白其问题意识以及作者是如何回答问题的,包括其主张的陈述自己主张的进路;然后获悉其基本命题、该书的主要理论和思想,从而在脑海中建立起关于本书的一个总体意象。
第二进阶:语境分析。为了解决基本命题提出的深层背景,以及哪些因素促使作者凝思运笔,就必须叩问其时代背景、社会背景,并且了解该经典著作在知识、理论和思想脉络中的特定时空场景。
第三进阶:意义阐释。基于文本和语境分析,阐释其意义,即基于语境的经典文本透露出作者怎样的命意,我们从此意义中又能获得什么,包括固有的意义与接受者赋予的意义、文本明示的意义与读者阅读进程中触发、引申的意义,不言之言与微言大义等。
第四进阶:风格赏析。此进阶相较于意义的阐释更加“空灵”一点,也可能更为“见仁见智”。通过风格赏析,肯定对它的叙事视角、研究进路加以分析,藉此可看出作者的知识姿态、文本结构及其背后的文本心理的种种独特性,乃至语言的风格评判。
第五进阶:谱系定位。大致经过以上几重进境之后,对于这部经典在知识史、思想史和学术史上的位置,通常会有一个总体印象。将枝蔓抖去,细节隐去,放入时间的纵深之中,总体而言,看它承继或者增进了何种知识,证立或颠覆了什么命题,从而展现知识、思想和学术的杰出成就。
【阅读对象】哈特的《法律的概念》
【阅读意义】该本小册子系作为世界三大法学流派之一“分析法学派”最具代表意义的伟大著作,集中讨论了法律领域内有关义务、道德、规则这些争论经久不绝的基本范畴,深刻阐释了法律思维的独特之处,以无与伦比的方式思考和表达了“法律的本质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其深度和广度迄今为后世难以超越,奠定了在人类思想史上的恒久魅力。
【学习规范要求】要求学生勤于思考、广泛涉及,在课外多阅读与本课程相关的书籍、报刊文章、文献和资料,查阅相关的网站资料;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和思考结果,参与课堂讨论。
【个性化的要求】本课程涉及哲学、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多个领域中与法律思维紧密相关的内容,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兴趣、爱好,对某个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的学习、思考,并以此作为自己课堂学习心得报告的主题。鼓励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进行独立思考,形成自己独立的见解,鼓励学生形成创新性的思想和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意识和素质。
课程目录:
1.法律思维导论
2.法学经典的三重基础阅读
3.法学经典的两种进阶阅读
4.跳出传统的封闭思维
5.科斯定理的启示:法律思维的开放性
6.左脑与右脑:法律思维的开放性实现
7.世界史的三次思维解放
8.新时代中国法治对法律思维影响:公平与风险
9.新时代中国法治对法律思维影响:民主与社会
10.法律思维的三大特征之:法律真实优先
11.法律思维的三大特征之:形式理性和程序优先
12.基于社会结构变化的立法思维挑战
13.基于差序社会组织的执法思维挑战
14.法律与道德的两难——以洞穴奇案为例
15.洞穴奇案的三种结果及理由之辩(1)
16.洞穴奇案的三种结果及理由之辩(2)
17.洞穴奇案中的伟大法律思维绝疑
18.形式理性适用的例外——以泸州离婚案为例
19.泸州离婚案的两种结果及理由之辨
20.帕尔默案的两种结果及理由之辩
21.难题的破解:法律之外标准的适用条件
22.法律上的悖论
23.悖论出现的原因及解决
24.法律、习惯与法理
25.法律解释的两种方法:字面解释与目的解释
26.立法的两条进路:大而全与小而精
27.法律适用的自由裁量:裁量基准与举重明轻
28.法律的三个面相_冰山理论与弗洛伊德的人格三性
29.法律的本我、自我和超我——以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案为例
30.法律的三个面相_案例中的法律三性讨论
31.法律三性与法定权利义务的定位
32.什么是法律本我
33.法律本我_法律的内容和范围
34.法律本我的立法修正功能
35.法律本我的立法建构功能
36.法律本我与哈特的承认规则
37.法律的来源:中西方的习惯法及比较
38.习惯与法律——以彭宇案为例
39.习惯与法律——以米兰达规则为例
40.原则、常理与法律——以东京成田机场钉子户案为例
41.原则、常理与法律——以张柏芝肖像侵权案为例
42.什么是法律超我
43.法律超我的识别——以刘雪娟诉乐金公司案为例
44.从法律的本我、超我到自我——以蒲连升案为例
45.案例研讨:观点分歧
46.案例研讨:沙盘推演
47.案例研讨:突破困境
48.从法律的本我、超我到自我——以美国洛克勒案为例
49.从法律的本我、超我到自我——以罗伊诉韦德案为例
50.程序何以重要——以辛普森杀人案为例
51.程序何以重要——辛普森为何被宣告无罪
52.程序何以重要——辛普森案件的重要启示
53.程序的基本问题——法律的正当程序内涵
54.程序的基本问题——正当程序的历史渊源
55.程序的基本问题——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56.程序的基本问题——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
57.正当程序的四个要素
58.正当程序的形式符号
59.新程序主义:以诉讼机制为例
60.新程序主义:以权力配置为例
61.新程序主义兴起、特点和贡献
62.法律的道德性决疑——以二战后德国告密者案为例
63.德国告密者案的困境:坏的法律是不是法律
64.坏的法律也是法律:苏格拉底之死
65.好的法律才是法律:安提格涅与国王叔叔的对话
66.法律的道德性:哈特与富勒的论战
67.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
68.程序自然法:法律的道德性表现
69.程序自然法为何更加具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