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讲座视频

  • 名称: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讲座视频
  • 分类: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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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6/7 20:35:55
黑格尔的“现象学”
“现象学”的意义在黑格尔看来,就是由现象去寻求本质。当人们观察事物时,总是由外以求知其内,由表现在外的现象以求把握其内在本质,这就是现象学的研究。黑格尔在规定现象学的性质时,强调意识在其自我发展或提高的过程中,意识使其自身的现象和它的本质相同一。他说:“作为意识的精神其目的就是要使得它的这个现象和它的本质同一”。又说:“意识在趋向于它的真实存在的过程中”[按即由意识的现象趋向于它的本质的意思],它将“摆脱”它的异化或外化的形式,它“将要达到一个地点,在这地点上,现象即是本质”。这就是说,意识经过矛盾发展过程,达到它的现象和本质的同一。而人们研究、描述、分析意识由现象达到与本质的同一的过程,亦即由现象到本质的过程的学问就是精神现象学。
“现象学”另一个说法就是从事物在时间内的表现去认识本质。黑格尔说:“精神必然表现在时间内,而且只要精神还没有掌握住它的纯粹概念[即本质],它就表现在时间内”。很明显黑格尔所了解的精神现象学就是研究表现在时间内的精神现象的科学,亦即研究精神在时间内力图掌握自己的本质,但尚未达到对自己的概念理解的过程的科学。这也就规定了精神现象学具有研究精神或意识在时间中的发展史的性质。
《精神现象学》基本内容
《精神现象学》的出发点是描述个人意识到达绝对知识的历程,即个人意识为了到达绝对知识,就必须走人类意识几千年来走过的一切基本阶段。《精神现象学》的主题就是描述人类意识自身从最初的感性知识向科学发展的历程,即哲学知识的形成过程。意识有两个方面:认识本身即主体方面和认识对象即客体方面。这两个方 面的对立发展到一定阶段就显现为一个特定的意识形态。意识在从它与对象的最初的直接的对立起到主客绝对同一的绝对知识止的运动过程中,经历了意识与对象关系的一切形式, 产生了一系列的意识形态。 《精神现象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就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系统,或意识发展的诸环节、诸阶段。
《精神现象学》把个人意识发展史、人类意识发展史和意识形态三学者统一为一门学问。针对这个特点,恩格斯说:精神现象学“也可以叫做同精神胚胎学和精神古生物学类似的学问,是对个人意识各个发展阶段的阐述,这些阶段可以看做人的意识在历史上所经过的各个阶段的缩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页)。
《精神现象学》分为三部分:①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考察个人意识发展的历程,相当于精神哲学中的主观精神。“意识”是个人意识发展的最初阶段,它又分为感性确定性、知觉和知性三个小阶段,讲意识对它的外物的认识。从“自我意识”直到“理性”,个人意识的发展明显地重演人类意识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一系列社会意识形态。②精神:考察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和与之紧密相连的社会意识形态,相当于客观精神。③宗教和绝对知识:考察对无限本身的认识,相当于绝对精神。在这个阶段,意识回顾已经走过的阶段,扬弃它们,使之成为自己的构成环节,经过艺术、宗教而在哲学中达到绝对知识。
  
精神现象学可分为五个大阶段:(一)意识,(二)自我意识,(三)理性,(以上三者属于主观精神的三个环节。)(四)精神(即客观精神),(五)绝对精神(绝对精神在本书中只有宗教和绝对知识两个环节,但按照《精神哲学》则绝对精神有艺术、宗教、哲学三个环节) 。这五个大阶段是一个从低级认识向高级认识,最后到 “绝对概念”认识的逐步上升的过程。
       第一大阶段:意识阶段。黑格尔又把意识这个阶段再分为三个小阶段:第一阶段为感性确定性阶段;第二阶段为知觉阶段;第三阶段为知性阶段。 
       感性确定性是意识的第一阶段。黑格尔认为:“那最初或者直接是我们的对象的知识,不外那本身是直接的知识,亦即对于直接的或者现存着的东西的知识。我们对待它也同样必须采取直接的或者接纳的态度,因此对于这种知识,必须只象它所呈现给我们那样,不加改变,并且不让在这种认识中夹杂有概念的把握。” 感性确定性是人的意识最低级阶段,是一种纯粹的接受。感觉对于个体来讲是实在的,但如果你想把感觉表述出来就进入人的交流的公共领域,也就进入对事物的普遍性的表述之中,即黑格尔所说的知觉阶段。 
       知觉是意识的第二阶段。黑格尔认为:“个体东西后面的谓词都是具有普遍性的”,
人的意识由个体的东西一步一步地上升到普遍性,这样人的意识就将个体性和普遍性结合起来了,所以知觉阶段阐述的便是人能够抓住事物的普遍性。但是知觉阶段的“普遍性”还是非常有限的东西的普遍性,如果要认识科学的规律性,则要进一步扩大认识,进入意识的知性阶段。 
       知性是意识的第三阶段。这个阶段人们能掌握到事物的规律。这个阶段的特点是:
把事物的本质看做在人的意识以外。换句话说,事物的规律性都在主体以外。黑格尔认为外在的东西(客体)的本质实际上是和人(主体)的思想一致的。他强调主客统一就是要人们从外在的东西(客体),一直分析到这个东西的本质、规律性即所谓的“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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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大阶段:自我意识阶段。黑格尔说:“到了自我意识就进人真理自家的王国”。           黑格尔首先概述了自我意识、生命和欲望等概念。自我意识表示人的存在,人的存在又是生命的存在,生命的本体不是别的,就是欲望。黑格尔说,“自我意识就是欲望”,欲望是真正属于人本身的能动因素。当人感受到一种欲望,比如当他饥饿想吃东西时,他在意识到这一欲望的同时必然也意识到他自己。所以,欲望总表现为“我”的欲望,要去表达欲望,就必须用“我”这个词。可见,作为真正的人的存在的自我意识的基础,不是认识,而是欲望。人一出现在世界上,就带有社会性,因为人的欲望只有通过他人,才能得到满足,所以,“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 这一阶段分为两节:第一节讨论主人与奴隶;第二节讨论讨论奴隶意识。
  自我意识最初是单纯的自为存在,它是一个个别的存在,对方也是一个自我意识,这里出现了个人与个人相对峙的局面,它们相互间通过生死的斗争来证明自己的存在。人与人的历史起自于第一场战斗,这场战斗导致了主人和奴隶的出现。这样,人的现实包含了一种主人的因素和一种奴隶的因素,前者表现为“独立”的意识,后者则是“依赖”的意识。主人把奴隶放在自己的权力支配之下,并且通过奴隶间接地与物发生关系。显然,主人的理想只有通过奴隶的劳动,才成为真理。人之成为奴隶是出于对死的恐惧,但这种恐惧又使奴隶比主人更透彻地理解自己。奴隶的劳动体现了人作为主体对物的独立性,劳动陶冶了事物,在这个过程中,奴隶原有的意向得到了实现,意识在劳动中外在化自己,并通过劳动得到提高与发展。奴隶一方面在被陶冶事物的形式上寄托了自我,同时又在主人身上见到自为存在的意识。他产生了自由的抽象概念,但出于对主人的恐惧,他不敢直接去实现自由,因而在实现自由之前,产生了一系列奴隶意识,这些奴隶意识有:斯多亚主义、怀疑主义以及苦恼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