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通史精品课-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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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3/26 18:43:11

1.“罗斯”名称的起源

俄罗斯科学院的建立,邀请了很多德国人。1749年德国学者米勒尔提出“诺曼说”,认为诺曼人起源于瑞典。苏联时代,不愿意承认古罗斯国家起源于诺曼人。 

不管是自称“真正反诺曼派”的福明(认为罗斯人即是波罗的海南岸的西斯拉夫人),还是赞同罗斯人是诺曼人(斯堪的纳维亚人),都承认罗斯人是外来的。后来罗斯人被同化于东斯拉夫人之中。 

主张“南方”起源论者认为,古罗斯国家起源于南俄第聂伯河中游一带,早在瓦良格人到达基辅之前,南方就存在“Рось”的名称,即“Рось”早于“Русь”。而“北方”起源论者认为,“Русь”起源于北方,可能起源于芬兰。因此罗斯名称自古存在有两种形式,即南方的“Рось”和北方的“Русь”。 

但是语言学者认为,俄语的早期转化是从“у”转化成为“о”,而不是相反。 

Россия指的是罗斯人居住的地方。 

考古发现了斯堪的纳维亚人在东欧平原存在着大量的文化遗存,其中一个重要遗存即斯摩棱斯克的格涅斯多夫的古墓地,有三四千处古墓。

2.古罗斯国家的形成

一些学者虽然承认瓦良格人起源于斯堪的纳维亚,但是他们认为古罗斯国家的建立主要是东斯拉夫人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结果,任何外来干预都不能影响这一进程。

这实际上是一种国家的“自然”起源说。但是并不是所有在经济上有一定发展的民族都能“自然”地发展到国家文明的程度。从经济决定论出发,这些学者只是一般性地强调东斯拉夫人自身的经济基础作用,但是并不能具体说明古罗斯国家在政治上是怎样形成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要在经济上论述黑麦的作用,还要在政治上论述瓦良格人的作用。

第一,国家的形成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相互作用的结果,如果作为统治阶层的瓦良格王公及其亲兵队被排除在国家建立之外,国家怎么可能形成? 

第二,自然条件的恶劣,农业经济的分散和落后,社会分化的缓慢,使得东斯拉夫人在古罗斯国家形成过程中只是起到奠基作用,只能等待机遇和外部动力才能建立古罗斯国家。这种机遇便是与拜占庭帝国的商贸活动,外部动力则是这种商贸活动所吸引的斯堪的纳维亚的瓦良格人。 

在一些俄罗斯人看来,对“罗斯”名称的起源和古罗斯国家的形成问题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俄罗斯人是否需要外部力量还是依靠自己的力量找到发展的道路,所以他们有意无意地淡化“诺曼”说。

 二、莫斯科罗斯时期

(13-17世纪初)

从基辅罗斯、莫斯科罗斯到彼得堡罗斯

俄国政治体制的转变,是俄国的“专制君主制”(самодержавие),还是东方式的“独裁君主制”(деспотизм),还是西方式的“绝对君主制”(абсолютизм)? 

 专制君主制的起源: 

 “古已有之”:伊凡四世认为俄国的专制制度起源于弗拉基米尔大公。

1. 实际上,基辅罗斯是“维彻君主制”

受苏联史学界的影响,国内史学界长期人为基辅罗斯是早期封建制国家。但是封建制与打土地占有制为主导的农业经济密切相关,但是很难把9-10世纪基辅罗斯建国初期王公及其亲兵队实行的“索贡巡行和征战贸易”的统治方式解释为封建制度,基辅罗斯的大土地所有制在11世纪中期的“罗斯法典”颁布前后才逐渐形成。克柳切夫斯基的观点,早期罗斯是“第聂伯河的、城市的、商业的罗斯”。苏联解体之后,史学界“回到克柳切夫斯基”。农业是基础,商业是主导。 

卡拉姆津:王公的权力受到亲兵队和维彻的制约。 

王公的权力不是无限的,他不仅归属于某个家族,他不仅与亲兵分权,还要与自己的家族代表分权,还要与维彻协商。 

有人认为基辅罗斯是城邦国家。 

基辅罗斯的主要社会阶层有:王公、波雅尔、显贵和农村居民(斯美尔德)。前者是社会核心阶层,基础是亲兵队,城市公社由王公率领。城邦君主制,或者说城邦君主制。

2. 金帐汗国的传统

苏联历史学家将240年的金帐汗国的统治称为“蒙古桎梏”,强调罗斯的被动色彩并回避其所受的影响。 

14世纪上半期蒙古的政治和军事体制并不是被蒙古人强加到罗斯的,而是莫斯科王公们有意将可汗制度和军事体制作为自身军政制度的样板。 

罗斯的统一首先是政治上的统一,并不是建立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紧密联系的基础之上。金帐汗国的统治为俄罗斯造就了统一的大势。 

诺夫哥罗德的民主传统。

3. 拜占庭的遗产——政治思想基础  

如果说,金帐汗国的衰落为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与君主权力的加强提供了机遇,那么君主坦丁堡的陷落为莫斯科罗斯政权提升威望的机会。君士坦丁堡陷落之后,只有存在莫斯科罗斯这一个东正教国家。索菲亚下嫁伊凡三世。伊凡三世开始自称为专制君主,最初意思是独立自主的君主,不服从任何外部权力。   15世纪末的双头鹰徽章,“第三罗马”的理论。俄国人感到自己“最后的基督徒”的角色,意识到自己的特殊使命。苏联时代发展成为“第三国际”。 

俄国专制君主制与拜占庭非常相似。西欧学者将其称为“东方专制主义”(деспотизм),与其并称的是奥斯曼土耳其。 

4. 东北罗斯的地理环境及其影响

9-11世纪西南罗斯是商业的,王公与维彻共同治理。13-15世纪的东北罗斯地处奥卡河、伏尔加河上游,是由王公单独治理各公国,是“伏尔加河上游的、王公封邑的、自由耕作的罗斯”。 

东北罗斯农业占主导,城市的作用有限,城市居民也像农村居民一样从事农业和副业。

在西南罗斯和诺夫哥罗德,城市居民是主任,王公被看做是外来人。但是东北罗斯则相反,占据广袤土地的王公是主人,被召唤而来的农民则是外来人。土地在王公子弟之间分配。 

随着封邑制度在13-15世纪的发展,东北罗斯的维彻生活逐渐停顿下来。农村居民岁城市居民越来越占据优势,举行维彻会议的条件也慢慢消失。农村居民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兴致到遥远的城市参加维彻会议,而封邑城市的居民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和组织性迫使王公服从他们的意志。

5. 专制君主制的第一阶段

“波雅尔杜马和缙绅会议君主制”

(等级代表君主制)

伊凡三世1497年颁布的法典,在各地认命了大公的地方长官。在此期间还形成了中央行政管理机关——衙门,对全国进行管理。从此,莫斯科君主成为唯一的专制者。   

莫斯科国家的形成实际上是大公的“世袭领地”转变成“国家”的过程,依靠的主要是14世纪的自由职役和15-16世纪的军事服役人员。到15世纪末,封邑被消除,大的地方性公国被并入莫斯科之后,自由选择权也成为过去。 

封地制标志着俄国土地国有制的建立。 

伊凡三世时期,波雅尔杜马成为国家的常设协商机构。它保障了对君主权力的支持,协助克服了各种分裂因素。 

缙绅会议形成于16世纪中期,最初也被称为全国会议。 

伊凡四世想建立绝对君主制,但是一次失败的尝试。

结论:16-17世纪的俄国政治体制称为“波雅尔杜马和缙绅会议君主制”。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苏联学者将此事的政治体制成为“等级代表君主制”。这一概念原自中世纪西欧的“封建会议君主制”,其核心是各个等级对王权进行限制。西方学者认为,此时的俄国并不存在西方法律意义上的等级,波雅尔杜马和缙绅会议并没有稳定的法律地位,职权范围有限。它们不定期召集,只是落实沙皇的意志,实际上无法对君主制的权力实施真正的限制。

6.专制君主制的第二阶段

彼得堡罗斯的专制君主制(绝对君主制)

敬请期待俄国史第二部分

《俄国通史(第一卷)》的主要内容

俄国通史是江苏人民出版社“大国通史”系列中的组成部分,“英国通史”已经出版,日本通史、德国通史、法国通史、美国通史也在撰写过程中,敬请期待~

9-17世纪初的俄国史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期:古罗斯(基辅罗斯)时期和莫斯科罗斯时期。

一、对古罗斯时期(9-13世纪初)的研究

第一,古罗斯国家的性质。受苏联史学界的影响,国内史学界长期认为古罗斯国家是早期封建国家。封建制度的形成与大土地占有制为主导的农业经济紧密相关,而古罗斯很长时期都没有出现大土地占有制的条件,其社会结构是建立在以王公亲兵为首的职业军团集中剥削国民的基础之上。在政治上罗斯王公的权力受到当地人民的部落民主习俗——“维彻”(市民会议)传统的制约,在经济上古罗斯与拜占庭君士坦丁堡保持着繁荣的国际贸易活动,古罗斯得益于贯穿南北的第涅伯河(即“从瓦良格人到希腊人之路”)与伏尔加河的国际大水路,财富主要来自于商业,尽管其不能脱离农业(为城市提供粮食)这一基础,因此不能把古罗斯理解为封建国家。我们认为古罗斯实际上是一些以商业为主导的城市国家(城邦制国家)。我们对这一时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俄国史学界近年来对古罗斯文明的研究”一文已发表在《世界历史》杂志2012年第4期上。

第二,“罗斯”名称的起源和古罗斯国家的形成。这一问题从18世纪中期开始至今已争论了250多年。我们认为“瓦良格人”即罗斯人源自斯堪的纳维亚,东欧平原的自然地理环境及其四邻关系决定了东斯拉夫人最初的社会组织形式和国家形成模式。自然条件的恶劣,农业经济的分散和落后,社会分化的缓慢,使得东斯拉夫人在古罗斯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只起到了奠基作用,他们只能等待机遇和外部动力才能建立古罗斯国家。这种机遇就是与拜占庭帝国广泛的国际商贸活动,外部动力则是为这种商贸活动所吸引的、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的瓦良格人。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已发表在《历史研究》2012年第3期上。

第三,诺夫哥罗德政治体制研究。除了为数不多、也并不大深入的几篇论文外,国内史学界尚未有人对诺夫哥罗德的政治体制作过专门细致的研究。总体来看,我们认为诺夫哥罗德奉行的是一种集体统治,而诺夫哥罗德也的确可被称作是一个贵族共和国。我们注意到诺夫哥罗德的政治体制具有一种发展过程,并且具有浓厚的俄国色彩。这种政治体制表明了俄国历史上存在着某种中世纪的民主。而1478年伊凡三世对这个城市的征服,切断了一种潜在的更西方化和更民主化的俄罗斯历史发展出现的可能性。

第四,古罗斯编年史《往年纪事》研究。史料研究是历史研究的基础,《往年纪事》在国内已有三个中文版本,但对其国内尚未有专门的研究论文。

二、莫斯科罗斯时期(13-17世纪初)

第一,9-18世纪初俄国政治体制的演进。从政治体制演进的角度来看问题,应该如何认识俄罗斯国家发展的道路?换句话说,俄罗斯国家政治体制发展的道路是本民族的还是欧洲的?哪一条更适合它过去的历史?是否存在选择的可能性?

我们认为,从基辅罗斯、莫斯科罗斯到彼得堡罗斯,俄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其可以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基辅罗斯的“城邦君主制”或“维彻君主制”;

2)莫斯科罗斯的“等级代表君主制” (指君主受到波雅尔杜马、缙绅会议和传统习惯的制约);

3)彼得堡罗斯的专制君主制(绝对君主制)。

认识俄国政治体制的演进,关键是如何认识俄国的“专制君主制”(самодержавие)。它既不同于东方的“专制君主制”(деспотизм),也不同于西方的“专制君主制”(абсолютизм),而有着它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伊凡三世(1465-1505年在位)最初用封号“专制君主”(самодержец)(这个词来自希腊语的“autocrator”,系拜占庭皇帝封号的翻译)来称呼自己时,其意思是独立自主的君主,不服从任何外部权力,但其在内部实际上受到波雅尔杜马和后来出现的缙绅会议的限制,故学者们将16-17世纪俄国的政治体制称之为等级代表君主制。到了彼得堡罗斯时期,俄国的专制君主制就具有了与西方专制君主制相似的绝对君主制的含义。其实彼得一世在18世纪初已经开始使用“皇帝”(император)的封号,只是中国人还习惯上称其为“沙皇”(царь)。

俄国政治体制并非是沿着专制政体的单线演进,在16世纪出现的地方自治(曹维安,师建军:《俄国大改革前的地方自治传统》,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尤其是在17世纪初没有全国公认的合法君主的大混乱时期,由地方缙绅和军事服役人员推动召开的缙绅会议(全国会议)的作用,都表明俄国政治体制还有走另外一条道路的可能性。

第二,俄国缙绅会议研究。国内学术界对俄国缙绅会议的研究还很少,只在《世界历史》杂志上有一篇论文(曹维安,谢慧芳:《论俄国缙绅会议》,载《世界历史》2010年第5期)。

第三,伊凡四世的特辖制研究。对伊凡四世及其特辖制的认识和评价是俄国史学上最具争论性的问题。传统上认为伊凡四世实行特辖制打击波雅尔贵族有利于巩固俄罗斯中央集权制国家,对其多持肯定态度,从沙俄时期的史学家索洛维约夫到苏联时期都是如此。但从其灾难性后果来看,无疑应对其持否定态度。在表面上看来,这似乎是动机与后果之间的矛盾。其实,这是伊凡四世在俄国专制君主制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自己想要获得无限权力,是破坏、而不是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他用极其残暴的屠杀和土地充公手段来实行土地国有制(土地王有制),最终导致了留里克王朝的覆灭和俄罗斯国家的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