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系统强化班刑法-刘凤科视频教学

  • 名称:2013年系统强化班刑法-
  • 分类: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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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6/25 20:06:20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刑法的体系。刑法命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基本固定的,呈现出“重者恒重”的特点,例如总则部分重要考点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因果关系、犯罪构成、排除犯罪的事由、不作为犯罪、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刑罚的体系及其裁量等;分则部分重点罪名如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非法集资罪、信用卡诈骗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毒品犯罪、组织卖淫罪等,这些知识点在历年来的考查中反复出现,所占分会比例居高不下,而且考查内容越来越细致。此外,近看来对刑法理论知识的考查有所加强,温和的刑法新理论已经成为司法考试的命题观点,需要考生在复习中予以重视。
 
刑法的体系即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一般说来,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是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循的共同的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行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刑法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1.总则概论、犯罪论部分:刑法解释方法;不作为;因果关系;故意(明知)的认定;认识错误(法定符合说);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身份;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共犯的成立;共犯责任(一部行为全部责任);共犯人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共犯的处罚原则;部分共犯人中止;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事后不可罚行为;法条竞合犯。
 
  2.刑罚论: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减轻处罚的适用;自首、立功的认定;累犯的认定;假释适用的条件;缓刑的适用和撤销;数罪并罚的原则。
 
  3.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4.贪污贿赂渎职犯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5.经济犯罪:非法经营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洗钱罪;窝藏毒品毒赃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著作权罪;逃税罪。
 
  6.侵犯人身权利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
 
  7.扰乱社会秩序罪: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罪;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公务罪;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
 
  8.其他罪名: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为境外组织、人员非法提供秘密、情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