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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不可缺少的法律部门。

良好的经济运行,有赖于国家的协调管理和监督,经济法因此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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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

契貌

晕静华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

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重中之中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广义说: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劳动\身份……)合同的概念2、狭义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最狭义说: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大陆法系的协议说:《法国民法典》: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意大利民法典》: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他们之间财产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合意。

(二)英美法系的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是这样一种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法律将给予救济,履行它法律将以某种方式确认某种义务。”

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合同是可以依法执行的诺言。这个诺言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经济法基础课程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

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概念|的总称

我国合同立法

1、自80年代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开始注重经济立法,其中合同法为重中之重,从1981年到1987年,陆续制定颁布了3部有关合同的法律: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2、现行合同法于1999年3月颁布,10月1日起实行。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五项基本原则

1、平等——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无论大小强弱。

■2、自愿——当事人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内容,协商一致

■3、公平——各方权利义务合理、等值,不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口4、诚信——遵守商业道德,遵守合同约定

■5、守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节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一,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的合同。

第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

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第四,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鉴证是国家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进行。鉴证的第五,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集翻在于加强合回的证明,提高合回的面靠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登记形式一般常用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在法律上视为不动产,其转让也采取意记形式。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过失责任指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违背诚信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任的概念|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违法行为,过错、利益损害、因果关系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合同法》,规定在订立会同过程中有下列峰展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

范围责任’

“假借”就是根本不想与对方订立合同,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对方进行秘南人是个储口,日的是损害对方或他人的利益,或者说一方本来

进行磋商。。

并没有打算和对方磁商,进行磁商是为

了拖延时间或为了使对方丧失商业机会。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如违反告知义务,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应尽告知、照顾、保护等必要的注意义务,然而其却违反此项义务并因此而致他人财产损失从而所应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例如,甲答应将房屋卖给乙,约定乙于某日前往甲处看房,但甲在几天前已将该房屋卖给了他人,又未告知乙,致使乙徒劳往返,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对此,甲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履行利益既包括可得利益,也包括履行本身,目的在于使受害人达到合同如期履行一样的状态;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三、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p114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应当明确具体。

物、行为、智力产品、货币。

·3)数量——必须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4)质量——包括标的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准、技术要求等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是衡量履行是否如期或延迟的标准;地点关系到司法管辖;方式包括交货、结算、运输的方式

·7)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

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一、,格式条|未与对方协商,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定款合同|型化条款的合同。

二、格式条款的订立

1、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量近,因保险全司出台了关于车

2、提请对方注意义务——注意免责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损险新办法而引3、给予说明的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免责条款(起了社会的关注

<500元以下免膀三、格式条款的无效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和免责条款情形的;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四、格式条款的争议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第四节合同的效力——生效

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丰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成立的特别规定

1、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规则

合同对有关事项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习惯履行,仍不能确定的按下列规则履行。

质量要求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的,按照市面通用标准履行价款报酬按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应执行政府定价的按定价履行给付货币的,在接受地履行;地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期限可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方式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费用负担|·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购买黄步系I5U车,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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