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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在法学研究生考试里也算是较为常见的考点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历年专业课一的考题里很多次出现“法系”这个考点,虽然不能说是考察率100%,但是也是需要好好准备的考点。

今天为大家进行梳理法系容易在简答题和论述题中进行考察,该知识点的争议点并不多,无论是在简答题还是在论述题中考察的关键都是将题目的内容答完整。

若是简答题则要注意时间把握和内容详略的安排,重结构多过于重内容。若是在论述题中考察则是要尽可能的回答详细,将所有涉及到的内容都答上。

下面为大家整理出该知识点的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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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为大家提两个注意点:

1、在以“法系”为题目进行考察时千万不要忘记回答“法系的概念”以及“法系的特点”这两部分的内容,如果直接回答法系的分类是不全面的。会被扣走大量的分数。

2、考试的时候或许会以“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不同法系之间的比较”为题在名词解释或是简答题中进行考察。回答的时候可以稍微涉及一些“法系的概念”的内容,一笔带过即可。

该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以及两者之间的比较。下面学姐就这两个部分的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

1.大陆法系的特点:

(1)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

(2)不承认法官有创造法律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

(3)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和私法之分

(4)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

(5)一般采用民、刑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体制,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都有法律明确规定。

2.英美法系的特点

(1)是法官的创造物,法官在普通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普通法系的渊源不以成为法为主,判例是最主要的,一般都反对法典化,反对编纂法典。

(3)在法律分类上有着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

(4)在法院的建制方面,普通法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民刑事案件与行政法案件均有同一法院即普通法院系统受理。

(5)普通发票有一套独特的概念术语。

3.比较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侧重于成文法,比较注重立法和法典编纂,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不成文法为主,提倡非法典化。

(2)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有公法与私法之分,普通法系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

(3)法官权限不同,大绿法系强调法律条文,认为私法活动必须依规范展开,法官对法律没有解释权,不能创立法律。普通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基础,遵循先例原则,法官有法律解释权,可以创造法律。

(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职权主义,突出法官的只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而且大陆法系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普通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在其中只起消极、被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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