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刑法总论

  • 名称:北京大学刑法总论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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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1/12 12:02:19
 法学首先是一门人学,是使人成为人、使人成为有价值和有意义的人、使人成为有主体性选择能力的人的一门学问,法律的意义就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人的生存状态的可能性。
刑法学总论包括刑法的基本问题,犯罪论和刑罚论3个板块。第1板块主要阐释刑法的概念、性质、根据、任务、体系、解释、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等基本性的、前提性的和宏观性的问题。第2板块主要说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构成涉及到的特殊问题(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阻却犯罪事由)。第3板块主要介绍刑罚的基本问题(概念、功能、目的等),刑罚体系和种类,量刑,执刑,以及刑罚的消灭。
 
“教育是培养既能行动又有思想的人。”(卢梭)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优秀的法律人才不仅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学素养和科研创新能力,更要求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学素养在实践中恰当地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知识是是前提,素养是基础,而能力却是法学教育的方向和目标。在当前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大背景下,应当针对行业需求和社会需要,结合我院优势和特色,根据刑法总论教育与学习特点进行长期的规划和不断探索。就此,应当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地位、突出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突出为社会需要和行业需求服务的理念,通过教学不断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创新能力、与实践相关的法律知识、司法实践操作能力、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能力等都将成为法学教育培养的重心,与此相关的法学本科培养计划的调整、实践类课程、法学竞技类课程、并行实习类课程的设置和安排、课堂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法学教育实践平台建设等都将成为教学改革的重点,通过加强与司法实践部门的联系和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为学生的培养和学习创造良好的真实的实践环境,让学生真正在实践中获得实践能力,锐意创新,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主体性学习逐步成长为卓越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