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本质是行动人有目的的行动产生出来的交换媒介。货币并不是由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有意赋予的信用或由一群人所签订的契约。货币是由有目的的行动人行动出来的结果。

在人的行动的第十七章(间接交换)中,米塞斯提到了几个与货币有关的概念。本文解释这几个相关概念及货币的本质。

货币

货币是交换媒介。交换媒介是经济商品。它是这样的一种商品:人们取得它既不是为了自己消费,也不是为了用之于生产,而是为了将来拿它交换那些可用以消费或生产的商品。

人们之所以取得货币,是因为他们指望在今后的人际交换中使用它。也就是说,货币是被大家接受并当作是交易媒介使用的东西。

米塞斯认为,货币的价值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们对其作为一般商品的价值(在生产和消费中有用),二是人们对其作为交换媒介的价值。

货币理论的目的就在于,揭示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价值从而何来及其在货币价值中占的比例是多少。

货币替代品

一定数额的货币要求权,如果能够随时兑现,而其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和偿付意愿都没有问题,且凡是与这位债务人可能发生交易关系的人都完全知道这个要求权具备上述条件,则这个要求权就可具备货币的一切功能。我们把这样的要求权称为货币替代品。货币替代品可以是银行钞票,也可以是支票存款,如果这家银行准备随时兑付本位币而不收取费用的话。辅币(低值铸币)也是货币替代品,如果持有人可以随时换得货币而不需要支付费用。

货币证券

如果债务人——政府或银行——对其发行的货币替代品持有等于其总额的现金准备,我们就把这种货币替代品称为货币证券。

货币证券的量的多少并不影响货币关系(货币购买力)。不同的货币证券只是使商品价格上有绝对量上的不同,而对于货币购买力(实际上是货币与其它商品的交换比例)是没有影响的。

信用媒介

如果债务人对他发行的货币证券所保存的现金准备少于这项证券的总额,我们就把超过准备金的证券额称为信用媒介。发行了的货币替代品总额,通常只有一部分有现金准备,所以其中一部分是货币证券,其余的则是信用媒介。

信用媒介对于市场的影响和货币的影响一样,信用媒介的数量发生变动,会影响到货币购买力。

信用货币

信用货币是从货币替代品的使用演化出来的。货币替代品本身的使用具有一种要求权,即代表要求权的东西,一经提出立即兑现,而且安全可靠。如果有一天,这种要求权被终止,因而它们的安全和权利热的偿付能力发生了问题,市场却并没有停止使用这种要求权,只要这种要求权每天都可向一个偿付能力没有问题的债务人提出,就用不着事前通知,也不必花费任何费用就可以立即兑现。即这种要求权的交换价值就和他们的票面价值相等,正是由于这完全的等值,它们就具有了货币替代品的性质。我们可以把信用货币定义为丧失了见票即付的要求权的交换媒介。

法币

法币是一种信用货币。其由于被国家强制使用,但是没有对银行或国库具有要求权的交换媒介,仅仅由一些标记构成的货币,既不能用之于任何工业用途,也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一个要求权,但是其能发挥交换媒介的功能。

总结一下货币的演变:从商品货币,到货币替代品(有要求权,一旦提出要求即见票即兑,包括货币证券和信用媒介,货币证券是有相应的准备金支持的,而信用媒介没有),到信用货币(丧失了要求权)和法定货币(被强制使用)。

货币的本质

货币的本质是行动人有目的的行动产生出来的交换媒介。货币并不是由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有意赋予的信用或由一群人所签订的契约。货币是由有目的的行动人行动出来的结果。

米塞斯用回溯理论说明了货币购买力(其实就是货币的交换价值或价格)的来源,他指出了经济商品充当货币前具有独立于货币职能的价值的必要性,货币起源于人们认为其具有主观使用价值的商品。米塞斯还讨论了法定货币(信用货币)的交换价值从何而来的问题,如果是从过商品货币而来,那么估值的出发点是政府终止自由铸造商品货币的那个时间点的货币购买力,如果是从货币替代品而来,那么估值的出发点是货币替代品丧失见票即偿的要求权的那个时间点的货币购买力。

回溯理论在货币理论中贯彻了主观价值论和行动学公理,保持了行动学系统的逻辑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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