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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特征

指刑法同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相比的特点,所 以也称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具有以下特征。 

(一)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社会关系上,比较广泛。刑法保护一 切对我们社会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二)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的任 务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刑法专门通过规定犯罪和刑罚这种特定的“罪刑关系”,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违反刑法的后 果是刑罚制裁,刑罚制裁的方法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 

(四)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刑法采用刑罚这种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就决定了不能随便动用刑法,刑法的发动要保持谦抑性,要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刑法才最后出面去调整。

当然解释蕴含了两条规则:入罪时举轻以明重(轻的行为 都是犯罪,性质相同的重行为更应是犯罪);出罪时举重以明轻(重的行为都无罪,性质相同的轻的行为更应无罪)。

我国司法机关开展“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审判,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是对被害人的保护,体现了刑法的保护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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